2026年,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变化,让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不得不重新计算自己的资产。过去买房主要考虑升值空间,如今还要考虑出租收益、贷款压力以及长期持有成本。 特别是上海公布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延续安排后,关于未来如何征税的讨论再次升温。 这件事还要从全国住房基础信息调查说起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披露,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房屋建筑调查,获取了全国近6亿栋城乡房屋建筑的相关数据,同时调查了80多万处市政设施。 如此大规模的调查,为掌握房屋建筑分布、结构和使用情况提供了重要基础,也让社会重新关注住房信息管理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。不过,房屋建筑调查并不直接等于房产税登记,建筑数量、产权归属和家庭持有套数属于不同统计范畴。 未来若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税收制度,还需结合不动产登记、住房用途、产权关系及家庭成员信息,建立能够依法核验的数据体系,才能准确区分普通居住需求和多套住房持有情况。 事实上,国内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已探索多年。2011年,上海和重庆分别启动试点,选择不同的征税方式:上海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新购住房,重庆侧重部分高档住房及独栋商品住宅。 两地试点的共同特点,是没有按所有家庭名下住房总价值统一征税,而是设置征税对象、适用条件和优惠安排。 2021年10月2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,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,期限五年;2022年3月,财政部表示当年不具备扩大试点城市的条件。这段过程说明,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涉及税收制度,还与市场运行、居民实际负担和地方经济密切相关。 2026年1月26日,上海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,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规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,延续内容涉及家庭住房套数、面积计算、计税价格、纳税申报以及相关信息变化处理等事项。 这意味着上海现行试点制度将继续运行,相关征收规则也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。但延长试点并不意味着全国已确定统一征税时间,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,真正可参考的,是现行试点已采用的计税方式及未来制度可能完善的方向。 住房数量固然重要,但家庭人口、实际居住面积、房屋市场价值和取得住房的方式,同样可能影响税收负担。 目前讨论较多的一种思路,是对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设置免税面积,再对超标部分征税。 上海现行试点中,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,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,新购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;超过标准的,则按规定计算新购住房的应税面积。这种方式把家庭人口和住房面积结合起来,并非简单因拥有两套房就全部征税。 以三口之家为例,按人均60平方米计算,家庭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;假设原有100平方米住房,又购120平方米,合计220平方米,超标准40平方米。这里还需结合新购住房的实际应税范围认定,不能直接把两套住房的全部面积都列入征税范围。 再看税率。上海现行试点采用0.4%和0.6%两档税率。2026年,新购应税住房适用0.4%优惠税率的房价分界线为每平方米92536元,超过这一标准的适用0.6%税率。 这个数字依据2025年上海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得出,说明具体税率与当地住房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制度联系。计算税额时还有一关键因素常被忽略,那就是计税价格。按上海试点规定,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%计算。 假设某家庭新购住房应税面积40平方米,单价每平方米6万元,适用0.4%税率,则年度税额为40乘以60000,再乘以70%和0.4%,结果为6720元。这个数字只是按上海现行公式作出的示例,并非全国统一征税标准。 如果未来进一步研究差别化征税,多套住房家庭可能面临不同的持有成本。市场上曾出现0.5%、0.8%和1.2%等阶梯税率设想,但这些数字尚不能视为全国统一政策。 假设某家庭拥有100平方米应税面积,评估单价每平方米5万元,按0.5%假设税率计算,年度税额为25000元;若税率提高至1%,年度税额增至50000元。对一线城市持有高价值房产的家庭,这类成本变化尤其值得重视。 部分家庭名下住房总价值较高,却未全部出租,甚至长期空置;若未来增加持有环节税费,家庭每年固定支出可能上升。 特别是通过贷款购买多套住房的家庭,还需同时承担贷款利息、物业费和房屋维修费用,资产价值与实际现金收入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距。 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又有所不同。部分城市租赁需求较弱、出售周期较长,即使房产总价不高也未必能获得稳定收益。假设一套住房月租金仅800元,全年满租收入9600元,再扣除空置损失、物业费和维修费用,实际收益便会减少,未来若增加持有成本,房屋收益率就需重新核算。 继承住房的家庭也值得关注:有些家庭原本只有一套自住房,后来通过继承取得第二套,名下房产数量增加,工资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;还有些老年